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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常识

银行争对失信卡奴“用刑”

     继上周本市宣武法院判出北京首例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案之后,从昨天下午开始,海淀法院本周将连审三起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事案件。三名持卡人都是经银行报案后被抓。2009年年底“两高”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过去对恶意透支“很无奈”的银行,纷纷对把银行卡当成工资卡的“卡奴”们“用刑”。

  昨天下午受审的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无业。据指控,2005年7月至2009年6月间,王某在海淀区北京瀚雄天达科贸公司等地使用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信用卡消费,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共计本金43.9万余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银行报案后,民警在昌平区回龙观京客隆商场将王某抓获。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某承认了自己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补贴家用的犯罪事实。据王某称其毕业后一直无业,孩子又患有脑瘫,被生活所迫,他才想到利用银行卡可以透支消费套现的手段弄钱给孩子看病补贴家用。据悉,案发后王某偿还了30余万元银行欠款。

  本周还将受审的“卡奴”谷某,自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大量办理中国民生、浦发、兴业等多家银行信用卡,并在海淀区鼎好天地电子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市场内消费或通过自动取款机套现。至2008年12月,谷某在自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办理北京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并进行透支,至案发前恶意透支共计22.6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无法归还。经银行报案,谷某被抓获。

  第三名被告31岁的杨某,于2008年5月至11月间,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了兴业和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透支消费达2万余元。经银行报案,杨某被抓。

  上述三名“卡奴”均被控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据负责审理上述案件的海淀法院张鹏法官介绍,“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透支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缴超过3个月不还的,即可追究刑责。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后,一批信用卡诈骗案被集中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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