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产品特点:手续费低,但解付需要时间。
收费标准:手续费人民币 0.5 元 / 每笔,邮电费人民币 6.35 元 / 每笔。
适用客户:凡个人需办理各种大额款项的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注意事项:汇票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姓名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且申请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汇款金额”栏汇票金额前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申请人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方可办理退款。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储蓄存折(或卡)或现金,向我行提出办理银行汇票申请。
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必须按照要求完整填明各栏所需内容)。
柜员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审核无误后,清点现金(或办理存折转帐)。
款项收妥并入帐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转帐办理的存折或卡)一并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自带汇票及解讫通知到异地解付款项或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解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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